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7-07 08:15:59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安徽阜陽阜南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為做好我縣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號)《阜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4〕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穩步推進我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堅持“標本兼治、問題導向、公平公正、積極穩妥”的原則,引導學校全面推進育人方式改革,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高中階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發展。
二、招生計劃
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結合我縣2024年教育現狀和初中畢業人數,今年我縣普通高中計劃招收9460人(詳見附件1)。2024年全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班級學額不得超過55人,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依據2024年參加中考的畢業生人數、中考分數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全縣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建檔線。
三、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統籌下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阜城三區的公辦普通高中(含市直)應在阜城三區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四、指標到校政策
2024年我縣繼續將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不低于80%的指標分解到全縣各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
1.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我縣各初中學校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到校生分配見附件2。
2.指標到校生條件:原則上為我縣初中學校實際在籍在校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未參加我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不得參加我縣普通高中錄取。
4.對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的考生,各中心學校(縣直學校)要嚴把資格審查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符合指標到校條件學生名單,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資格審核無誤后,在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公示(沒有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需在校園公示欄和學校大門口同時張貼),以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
五、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普通高中錄取
1.招生對象。2024年全縣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我縣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歷屆初中畢業生。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報名參加我縣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并參加錄取的,與本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我縣戶籍在市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我縣戶籍在市外就讀中途轉入我縣初中就讀并參加中考的學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就讀的必須“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2.志愿填報。統一設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實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曉中考成績后,網上填報志愿。
各初中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違背學生意愿填報指定志愿。考生應根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興趣愛好、學習潛質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錄取辦法。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繼續實行應歷屆考生分開錄取,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含經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領導小組評估達到優秀等次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歷屆生。任何學校或個人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無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見附件3)
4.補錄。根據錄取情況,市教育局將及時公布普通高中補錄計劃,未錄取的達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可參加補錄。考生可憑準考證、成績通知單到初中畢業學校所在的補錄志愿填報點進行補錄志愿填報。招生計劃已完成的學校和已被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補錄。
5.學籍管理。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向錄取學校書面說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間一般在兩周以內);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的,取消入學資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不得為其注冊學籍。學校在完備告知、公示手續后,要將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名單經學籍管理員、年級主任、校長三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報縣教育局匯總,縣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新生按規定報到后,由錄取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新生注冊程序,學籍注冊、審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嚴禁學籍造假,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違反招生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新生注冊產生問題學籍,原因在學生或家長的,學生或家長承擔后果;原因在教師或學校的,將嚴肅追究違規主體的責任。
七、工作要求
1.切實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2.全面統籌特殊類型。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管理,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具有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招收各類特長生,舉辦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特色班的,須將特長生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登記,經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方可公布、實施。要嚴格控制規模,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學校特長生招生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進行,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執行市教育局文件,不再另行文。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市教育局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3.壓實招考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考試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全面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繼續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和經辦人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是省示范高中的,提請省教育廳撤銷其省示范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學校不得拒收被錄取的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或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加強招生宣傳監管,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縣教育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縣教育督導室要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考試政策落地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查處追責。市教育局將規范招生情況提請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教育發展)內容,按區域內學校違規招生次數累計情況進行考核。
4.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縣教育局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咨詢方式等,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深入貧困家庭,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按要求精準發放到位;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學校要統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就關鍵政策以及群眾關心的疑難點,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聽信任何機構或個人的虛假宣傳。各民辦普通高中在招生宣傳中要特別明示收費標準。各初中學校要按規定妥善做好畢業生中考結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動安排。
未盡事宜,參照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
咨詢電話:0558-6712650、0558-6728777
監督電話:0558-6729593、0558-67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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